什麼是交易否決權(霸王條款)?
與其他職業運動運動一樣,NBA也有所謂「不可交易條款」——也就是俗稱「霸王條款」。在合約中有加註此條款的球員,在球隊得到他的同意之前,無法將其交易。
如果球員的合約中有禁止交易條款,那麼他就有權否決任何涉及他的交易。
交易否決權(霸王條款)的資格
根據NBA在2017年達成的勞資談判協議,球員在滿足特定標準的情況下,會自動得到不可交易的權利:已在NBA打超過8個賽季,且為該球隊效力4年以上的球員,在簽訂若干種球員合約時,他們就能獲得這樣的特權。
簡單來說,NBA年資需要至少滿8年如果簽下霸王條款,該球員必須進入自由市場後,跟球隊重新簽約才可以,不能以提前續約的方式來達成必須要至少效力該球隊4年(不用連續,曾效力4年也行)。
歷史上有霸王條款(交易否決上)的11位球員
- Kevin Garnett
- Carmelo Anthony
- Lebron James
- Kobe Bryant
- Dwyane Wade
- John Stockton
- David Robinson
- Dirk Nowitzki
- Tim Duncan
- Bradley Beal
- Damian Lillar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