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 NBA 首輪新秀簽的是 4 年制式合約,薪水照選秀順位的公定價走,球員幾乎沒有議價空間。羅斯條款管的不是這 4 年,而是新秀約走完後那份延長合約的第 5 年起薪,能否從薪資上限的 25% 拉到 30%。

NBA 新秀合約的 4 年是怎麼算的?

首輪新秀簽的是聯盟統一的新秀薪資級距(rookie scale)合約:年限 4 年,前 2 年保障,第 3、第 4 年是球隊選項,球隊得在該年 10 月 31 日前決定要不要執行。金額由選秀順位對應的公定價決定,實際可在公定價的 80% 到 120% 之間浮動,狀元照不成文慣例通常給滿 120%——以 2023 年的 Victor Wembanyama 為例,表定 4 年 4597 萬美元,拉到 120% 就是 5516 萬美元。

為什麼羅斯條款的門檻卡在第 5 年?

正因為前 4 年鎖死,聯盟才需要一個機制處理「表現已經遠遠超過新秀約」的球員。這套制式合約是 1995 年才出現的——在那之前新秀可以獅子大開口,1994 年的 Glenn Robinson 甚至逼出一張 10 年 6800 萬的天價約,聯盟隔年就訂出統一標準。而羅斯條款(正式名稱是指定新秀延長合約)則寫進 2011 年勞資協議,允許達標球員把延長合約的第 5 年起薪從薪資上限的 25% 拉到 30%。我們認為這其實是一場對價:球隊用 4 年的低成本換確定性,得在第 5 年用更高的價碼還回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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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y Claud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