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 年 11 月,旅日 11 年的宋家豪成為自由球員,球迷第一時間想到的問題是:他回中職的話,統一獅有沒有優先權?會不會被自己的「同名條款」卡住一年?
這個被稱為「宋家豪條款」的規定,其實是中職選秀制度裡專門處理「被指名卻跑去國外簽約」的罰則。本文帶你一次看懂條文內容、由來,以及聯盟最新的認定。
宋家豪條款是什麼?
「宋家豪條款」是球迷對中華職棒聯盟規章第 91 條第 3 項的俗稱,條文標題為【違反契約交涉權之球員】。
規定內容是:在選秀會上被球團指名的選手,若在選秀會 3 個月後至同年 12 月 31 日前與任何國外球團簽約,自返國申請加入中職之日起,一年內不得參加中職選秀。 yahoo
簡單說,就是被中職球團選中、卻拖過簽約期限才出國的選手,日後想回台灣打球,得先「坐冷板凳」一年才能報名選秀。
為什麼叫「宋家豪條款」?
故事要回到 2015 年。宋家豪在當年選秀會被統一獅以第 2 輪指名,但雙方遲遲沒有簽約,簽約期限結束後他轉戰日本職棒,開啟長達 11 年的日職生涯;時任獅隊領隊蘇泰安當時批評這是「浪費社會資源」。 yahoo
他在 10 月 17 日向 12 強台灣隊請假赴日接受樂天金鷲體檢,3 天後簽下育成合約並參加秋訓。這個「指名後不簽、期限一過就出國」的模式,讓中職意識到選秀制度有漏洞,後來增訂的罰則便被球迷冠上他的名字。 ltn
不過要注意時間點:相關規定是在民國 108 年(2019 年)11 月 21 日的球團代表會議才通過增訂第 2、第 3 項,距離宋家豪事件已過了 4 年。 yahoo
中職規章第 91 條三項規定一次看
第 91 條其實不只一項,三項規定分別對應不同情況:
| 條文 | 適用情況 | 罰則/效果 |
|---|---|---|
| 第 1 項 | 被指名後 3 個月內直接與國外球團簽約 | 返國申請加盟起,原指名球團仍保有 3 個月契約交涉權;談不成須參加隔年選秀 |
| 第 2 項(2019 增訂) | 被指名後未與指名球團完成簽約 | 隔年不得參加選秀 |
| 第 3 項(2019 增訂,俗稱宋家豪條款) | 被指名後,選秀會 3 個月後至當年 12 月 31 日前與國外球團簽約 | 返國申請加盟起一年內不得參加選秀 |
第 1 項的完整內容是:選秀前同意參選的球員經指名後,3 個月內逕與國外球團簽約者,返國申請時原指名球團 3 個月內仍有交涉權;若超過期限無法締約,以交涉權截止日為基準,須參加隔年選秀。 yahoo
宋家豪本人為何不適用宋家豪條款?
宋家豪 2026 年 11 月成為自由球員後,聯盟賽務部出面說明兩個重點:
**一、統一獅沒有優先議約權。**賽務部指出,宋家豪當年選秀後未與統一獅簽約,且是在選秀會後 3 個月期限屆滿後才與樂天金鷲簽約,因此不符合第 1 項「3 個月內出國」的情況,若返台仍須參加選秀。 videoland
**二、不受一年禁選限制。**聯盟說明該規章不溯及既往,因此宋家豪本人不適用,也不需被列為違規球員。 yahoo
換句話說,以他命名的條款,剛好管不到他本人。若他決定返台,只要報名選秀即可,各隊都有機會指名。
已證實 vs. 尚未確定
| 類別 | 內容 | 判斷依據 |
|---|---|---|
| ✅ 已證實 | 宋家豪成為自由球員 | 多家媒體報導,樂天未續約 |
| ✅ 已證實 | 統一獅無優先議約權、不適用禁選一年 | 中職賽務部 11 月 3 日正式說明 |
| ❓ 尚未確定 | 是否返台參加中職選秀 | 經紀公司悍創回應選手本人希望留在日職,目前未有返台決定 |
| ❓ 外界推測 | 返台後哪一隊會指名 | 僅為球迷討論,無任何官方消息 yahoo |
目前能確定的只有「規則怎麼套用」,至於宋家豪會不會真的回來,仍要看他在日職的後續發展。
宋家豪條款常見問題(FAQ)
Q1:宋家豪條款的正式名稱是什麼?
正式名稱是中華職棒聯盟規章第 91 條【違反契約交涉權之球員】第 3 項,「宋家豪條款」是球迷與媒體的俗稱。
Q2:宋家豪條款是哪一年制定的?
2019 年(民國 108 年)11 月 21 日的球團代表會議通過增訂,起因被普遍認為與 2015 年宋家豪拒簽統一獅、轉戰日職的事件有關。
Q3:宋家豪回中職需要等一年嗎?
不需要。聯盟認定該條款不溯及既往,宋家豪若有意返台,可直接報名選秀。
Q4:統一獅還有宋家豪的優先交涉權嗎?
沒有。宋家豪當年是在選秀後 3 個月期限屆滿後才與樂天簽約,不符合第 1 項保留交涉權的條件。
Q5:現在的高中生被指名後出國,會受到什麼影響?
要看簽約時間:3 個月內出國,原球團返國時仍有 3 個月交涉權;3 個月後到年底前出國,返國後一年內不得參加選秀。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