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MLB交易新聞裡,常常會看到「這名球員擁有10-5否決權」這種說法,代表球團想交易他,還得先過他這一關。這個俗稱「10-5條款」的規則,其實跟一位傳奇球星的官司有關,也左右了不少近代大交易的走向。
10-5條款是什麼?
10-5條款(10-and-5 Rights)是大聯盟勞資協議(CBA)中的一項標準條款,只要球員符合以下兩個條件,就能取得:
- 累積滿10年大聯盟服務年資
- 最近連續5年都待在同一支球隊
符合資格後,球員可以否決球團提出的任何交易案,而且不需要說明理由,也不必額外簽署「禁止交易條款(No-Trade Clause)」——這項權利是自動生效的。
10-5條款是怎麼來的?
這項條款最早在1973年被寫進CBA,源頭是1969年的「Flood v. Kuhn」官司。
外野手Curt Flood被聖路易紅雀交易到費城費城人時,拒絕報到,並控告大聯盟侵害球員權益,要求推翻棒球的反壟斷豁免。雖然Flood最終官司敗訴,但球員工會認為他的抗議有其道理,因此在後續勞資談判中,成功爭取到保障資深球員、避免被強制交易的條款,也就是後來的10-5條款。
知名的10-5否決權案例
- Adam Jones:曾動用10-5權利,擋下一筆將他交易到費城人的計畫。
- Brandon Phillips:生涯後期多次否決把自己送出辛辛那提的交易案,直到最終同意交易到亞特蘭大勇士。
- Evan Longoria:坦帕灣光芒之所以選在特定時間點交易他,正是因為只要拖到2018年球季開打,他就會滿足10-5資格、取得完整否決權。
- Giancarlo Stanton:紅雀與巨人都曾規劃交易方案,但都需要Stanton同意放棄合約中的禁止交易條款,他兩次都拒絕,最終改由洋基完成交易。
10-5條款 vs 禁止交易條款,差在哪?
很多人會把「10-5條款」跟「禁止交易條款(No-Trade Clause)」搞混,其實兩者不一樣:
| 項目 | 10-5條款 | 禁止交易條款 |
|---|---|---|
| 取得方式 | 年資自動達標即擁有,不需簽約 | 需在合約中額外談定 |
| 適用對象 | 所有符合年資的球員 | 只有合約載明的球員 |
| 是否常見 | 較少球員能達到年資門檻 | 頂級球星較常談到 |
常見問題(FAQ)
多少球員符合10-5條款資格? 每個賽季符合資格的球員並不多,因為條件同時要求10年年資「且」連續5年待在同一隊,中途轉隊或交易都會中斷資格。
球員一定會用否決權嗎? 不一定。很多球員即使有資格,也可能因為想爭取更好舞台、更長合約而主動同意交易,否決權比較像是一種保障,不是義務。
新秀或年輕球員有這個保障嗎? 沒有。10-5條款是專門保障資深、長期效力同一隊的球員,年輕球員在服務年資未滿前,球團仍可自由交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