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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MLB交易新聞裡,常常會看到「這名球員擁有10-5否決權」這種說法,代表球團想交易他,還得先過他這一關。這個俗稱「10-5條款」的規則,其實跟一位傳奇球星的官司有關,也左右了不少近代大交易的走向。

10-5條款是什麼?

10-5條款(10-and-5 Rights)是大聯盟勞資協議(CBA)中的一項標準條款,只要球員符合以下兩個條件,就能取得:

  • 累積滿10年大聯盟服務年資
  • 最近連續5年都待在同一支球隊

符合資格後,球員可以否決球團提出的任何交易案,而且不需要說明理由,也不必額外簽署「禁止交易條款(No-Trade Clause)」——這項權利是自動生效的。

10-5條款是怎麼來的?

這項條款最早在1973年被寫進CBA,源頭是1969年的「Flood v. Kuhn」官司。

外野手Curt Flood被聖路易紅雀交易到費城費城人時,拒絕報到,並控告大聯盟侵害球員權益,要求推翻棒球的反壟斷豁免。雖然Flood最終官司敗訴,但球員工會認為他的抗議有其道理,因此在後續勞資談判中,成功爭取到保障資深球員、避免被強制交易的條款,也就是後來的10-5條款。

知名的10-5否決權案例

  • Adam Jones:曾動用10-5權利,擋下一筆將他交易到費城人的計畫。
  • Brandon Phillips:生涯後期多次否決把自己送出辛辛那提的交易案,直到最終同意交易到亞特蘭大勇士。
  • Evan Longoria:坦帕灣光芒之所以選在特定時間點交易他,正是因為只要拖到2018年球季開打,他就會滿足10-5資格、取得完整否決權。
  • Giancarlo Stanton:紅雀與巨人都曾規劃交易方案,但都需要Stanton同意放棄合約中的禁止交易條款,他兩次都拒絕,最終改由洋基完成交易。

10-5條款 vs 禁止交易條款,差在哪?

很多人會把「10-5條款」跟「禁止交易條款(No-Trade Clause)」搞混,其實兩者不一樣:

項目10-5條款禁止交易條款
取得方式年資自動達標即擁有,不需簽約需在合約中額外談定
適用對象所有符合年資的球員只有合約載明的球員
是否常見較少球員能達到年資門檻頂級球星較常談到

常見問題(FAQ)

多少球員符合10-5條款資格? 每個賽季符合資格的球員並不多,因為條件同時要求10年年資「且」連續5年待在同一隊,中途轉隊或交易都會中斷資格。

球員一定會用否決權嗎? 不一定。很多球員即使有資格,也可能因為想爭取更好舞台、更長合約而主動同意交易,否決權比較像是一種保障,不是義務。

新秀或年輕球員有這個保障嗎? 沒有。10-5條款是專門保障資深、長期效力同一隊的球員,年輕球員在服務年資未滿前,球團仍可自由交易。

By Simon Liang

Simon Liang,《The Clutch Times 關鍵時刻》站長與主筆,長期追蹤 NBA、MLB、NPB 與台灣旅外球員,累積數百篇運動報導。 專業領域:NBA 球員與球隊動態、薪資合約與選秀制度;MLB/NPB 規則、紀錄、自由市場與旅外球員發展。 採訪與查證原則:撰稿時優先核對聯盟與球隊官方公告、正式規章及可信統計資料,並補充事件背景與數據脈絡;具時效性的成績、合約與名單內容會持續更新並標示更新日期。 編輯透明度:若文章包含商業合作、贊助或聯盟行銷連結,會於相關頁面清楚揭露。若發現資料需要修正,歡迎透過本站「聯絡我們」提出,確認後將儘速更新。 個人背景:Damian Lillard 死忠球迷,也因小李成為波特蘭拓荒者球迷。